承德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穩”任務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省有關穩崗返還政策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冀人社規[2022]7號)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領條件及標準。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按照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之比確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至90%。符合上述裁員率條件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平均參保人數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還,300人以下的按90%%返還。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采用參保單位承諾形式);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嚴重失信參保單位(以“信用河北”網站的“受懲黑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結果為準)、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不宜發放穩崗返還。
二、穩崗返還流程
今年穩崗返還不再需要單位進行申報,系統自動篩選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單位,推送至網報端進行確認,其中不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也會在網報端給出提示,符合返還政策的參保單位在網報端確認,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如有疑義請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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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6日